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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2023年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全汇总!

发布时间:2023-10-27 17:48 热度:729

我们都知道,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且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补贴。 那么,2023年海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有哪些呢?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吐血整理,为大家送上一份非常全面的高企奖励政策汇总,建议企业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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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exels

 

一、海南省

 

1省科技厅在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根据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规模,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资金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政策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13号),本办法自20217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标准,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科规〔202221号),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二、海口市

 

1)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对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未被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但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追加10万元奖励。

 

2)鼓励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

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完成迁入注册手续之日起12个月,营业收入达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应在企业完成迁入后3年内申报,只可申报一次。企业申报时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

——政策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府规〔20232号),本措施自202310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三、三亚市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当年到期的,暂不给予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未能重新被认定通过的,不给予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二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在完成迁入年度后第三年到期的,先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重新被认定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引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引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首次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依据:《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三府规〔202316号),本办法自202310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04日。

 

四、澄迈

 

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按照《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规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工信科规〔20211号),本办法自202110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文昌市

 

(一)“倍增计划”

1、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标准: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对入库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精英计划”

奖励额度: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0%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政策依据: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科工信规〔202310号),本实施细则自20233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昌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的通知(文科工信规〔20237号),本细则自20233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六、东方市

 

1)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扶持

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迁入本市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整体迁入我市的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且投产后3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

对我市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3)科技创新创业扶持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经费,按照其获得省级支持额度的20%给予配套资金补贴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规〔20211号),本措施自20211013日起实施,至2024631日结束。

 

七、屯昌县

 

在屯昌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生的申报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每家5万元;对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相关部门评审合格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屯府办规〔20216号),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1231日止。

 

八、临高县

 

1)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省外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其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包括注册地),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整体迁入及注册成为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时,须与县政府签订3年内不迁出我县的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今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3)研发经费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每年度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期限3年。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政策依据:《临高县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措施(试行)》(临府办规〔202172号),本措施自20211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按照《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2021年修订)》规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澄迈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澄工信科规〔20231号),本办法自202110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在我县当年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

 

2)创新平台、载体及服务机构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经省级认定授予“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支持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我县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一类知识产权和国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我县实施转化,实际交易额50万元以上且专利一年内转化产值额度在2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信中心涵【2022163号),本细则自20225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1)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凭附件1和附件2的申报材料申请扶持资金。当年培育扶持金额为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期三年。三年后仍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再予以研发支持。

 

2202081日以前已迁入科技城的企业,如在20201231日前成为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50万;对于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两年累计发放50万,当落户后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结束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迁入年度35%,发放20万;第二个完整财务年度结束时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度35%,发放剩下30万。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三科技城〔2021281号),本办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小博结语:由于篇幅有限,就不再一一陈述了。企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海南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除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外,在后续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金融等方面都能享受很多的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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