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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海南涉税争议处理流程有哪些?常见误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23 16:43 热度:333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强,涉税行政争议日益增多,其中不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决定产生分歧的情况。这些争议往往涉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税务管理秩序的维护。那么,涉税争议是什么意思?海南涉税争议处理流程有哪些?下面博宇会计的小博给您讲解一下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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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exels

 

一、涉税争议是什么意思?

 

涉税争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缴纳过程中产生的争执和异议。涉税争议根据其法律救济程序规定的不同可分为纳税争议和其他争议。这种争议可能涉及税收政策的理解、税款的计算与缴纳、税务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

 

具体来说,涉税争议可以包括以下4种情况:

 

1、税收政策理解争议: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导致在纳税义务、税收优惠等方面产生争议。

 

2、税款计算与缴纳争议:在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等环节,纳税人可能认为税务机关的计算结果有误,或者对缴纳期限、方式等有不同看法,从而引发争议。

 

3、税务行政处罚争议: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纳税人可能对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处罚程序等方面存在异议,进而产生争议。

 

4、其他税务管理争议: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方面的争议。

 

二、海南涉税争议处理流程有哪些?

 

7点,具体如下:

 

1、提出异议

 

当你觉得税务局对你的税务评估或者代扣代缴的税款有误解或错误时,你可以向税务局“提意见”,告诉他们你不认同的地方。

 

2、提交税务异议的要求

 

当你决定要“提意见”时,你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用正式的方式(通常是书面形式)把你的不满和理由写下来,并提交给他们。

 

3、上诉

 

如果你对税务局的回复还是不满意,你可以向上级税务部门或者专门的税务法庭提出“上诉”。

 

4、提出上诉的要求

 

上诉也是有要求的,你需要再次明确你的理由,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像是你在法院打官司,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你的诉求。

 

5、司法审查

 

如果上诉还是没能解决问题,你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这是最后的手段了,就像你觉得所有的行政途径都走不通了,只能求助于法律,让法院来裁决。

 

6、提交司法审查的要求

 

要启动司法审查,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说明你的情况和理由,并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这就像你在打官司前需要提交诉状和证据一样。

 

7、司法审查裁决的法定时限

 

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按照一定的时间限制来审理你的案件,并最终给出裁决。这个时间限制是法律规定的,确保案件不会拖得太久。这就像法院处理任何案件都有一个期限,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总的来说,税务争议解决程序就是你和税务局之间的一场“对话”,如果对话不顺利,你可以逐级向上级反映,直到找到公正的裁决。

 

三、涉税争议处理的10个常见误区

 

1、按照以往的做法处理

 

纳税人对某个涉税问题的处理方式,一般习惯于按照以往年度的做法,如果以往的做法正确,就是与正确保持一致。但如果以往的做法错误,再保持一致,就是与错误保持一致。与错误保持一致,其结果,不是少缴税,就是多缴税。总之以往如果错了,那就要及时改过来。

 

2、按照其他人的做法处理

 

缴税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该不该缴税,看税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增值税的规定,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因为,税局之所以给点手续费,是因为给税局干活了。代扣,实际就是替税局扣税。代缴,实际就是代员工缴税。

 

3、按照税局的意见处理

 

纳税人遇到问题时,尤其是该不该缴税的问题,经常选择按照税局的意见处理,缴税。不是的。而是遇到模糊的问题,不是应该听税局的,而是应听纳税人的。

 

4、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企业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多是学会计出身,主要工作是财务,兼做税务工作,脑海里有根深蒂固的会计准则观念,处理涉税问题时,不自觉地基于会计准则,分析判断是否应该缴税。其实,税法与会计是两套不同的法律体系,处理税收问题,不能用会计准则代替税法规定。不然,就可能酿成税务风险。

 

5、按照道理处理

 

某公司每月给离退休的员工发放补贴,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某公司认为可以扣除,发点钱,于情合情,于理合理。但严格按照税法,不得税前扣除。这说明人往往基于朴素的道理看待问题。

 

6、宁可多缴不要少缴

 

用多缴税的方式,控制税务风险,是不行的,在避免少缴税风险的同时,产生了多缴税的风险。这是一种不足取的风险防控方式。

 

7、事先请示主管税局

 

不能什么问题都去请示税局,因为现行税法没有规定税务局有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专业意见,再就是税务局为规避自己的责任,往往否决纳税人本可以享受优惠的权利。

 

8、没见到处理决定就缴税

 

纳税是个法律问题,与税局发生分歧时,只有在见到税局出具的不得不缴税的正式处理决定时,才应该缴税,这样缴税后,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最终有可能维权成功。

 

9、担心得罪谁

 

不会得罪谁,因为是工作分歧,不是个人恩怨,不要低估税局领导宽广的胸怀,也不要高估领导工作的激情。所以,面对重大涉税分歧,纳税人应据理力争。

 

10、担心被转稽查

 

很多纳税人因担心被进一步稽查,就违心地缴税。其实,“转稽查”这一说法本身,就值得琢磨。因为与纳税人发生分歧的税局,既负责征管,也负责税政,如果应该征税,自己就可以下达处理决定,不必借助稽查的力量。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内容仅供参考交流,以实际咨询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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