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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热点问答来了,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3-01-13 17:04 热度:957

2020年8月11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契税涉及广大自然人,与老百姓直接利益密切相关,是名副其实的“全民税种”。


问:《契税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请往下看问:《契税法》已经颁布,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问:《契税法》实施后,现行的个人转让住房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继续执行。


问: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申报缴纳期限。新法明确规定,契税缴纳时间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


三是增加了退税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问:《契税法》中授权各省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海南省的税率较之前会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明确海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因此,海南省契税税率仍维持法定税率(3%-5%)最低档不变。


问:房屋被政府征用,重新购买房屋有什么优惠吗?


答: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本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问:住房被台风刮倒了,重新购买住房有什么优惠吗?


答: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本省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问:二手房交易直接按合同价格计算缴纳契税吗?


答:对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价格低于海南省存量房计税价格核定系统设定的评估价格的,要按评估价格计算缴纳契税。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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