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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租房可落户!海南海口实施省内外居民落户新政!

发布时间:2023-01-16 11:20 热度:755

从海口警方获悉,为落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海口市公安局即日起实施省内外居民落户海口新政,明确租房居住的省内外户籍居民可落户,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落户新政实施后,省内户籍居民在海口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省内户籍居民落户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省外户籍居民落户交验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居住证》。


3、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交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清单。


4、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产权房屋落户;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凭《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来源:海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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