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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企业利用汽车“高买低卖”避税,涉税风险巨大!

发布时间:2023-01-16 14:08 热度:3877

风险一

以公司名义购买企业个人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13%增值税,个人实际使用的车辆面临巨大的增值税税收风险。风险二

以公司名义购买企业个人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个人实际使用的车辆面临巨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

风险三

企业以公司名义购买个人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在短时间内低价出售,在二手车市场进行所有权转移。但企业不做账、不报税,导致账实不符,存在隐瞒收入、逃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风险四

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个人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在短时间内低价销售,在二手车市场转让。公司也低价取得收入并申报纳税,但收入明显过低,存在巨大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

参考数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销售金额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或者费用,但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的,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今年6月,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的涉税违法行为成为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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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税收将针对高收入群体的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和纳税,重点打击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恶意转移转移资产偷税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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