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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与年底相关的财税共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16 14:11 热度:877

01

年末“本年利润”科目是否应结转为零?

回答:是的。


年末,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累计未分配利润额,如果是借方余额,则为累计未弥补亏损额。


借:今年盈利

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者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信用:今年盈利


02

年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预付增值税等二级明细科目是否应结转为零?


答:可以,每月“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应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参考: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22号)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会计科目和栏目的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置应纳增值税、未纳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认证进项税额、核销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产品应纳增值税、代扣缴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扣、已缴税额、转出未缴增值税、减免税、出口扣税、出口退税、转出超额增值税。


(2)“欠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每月末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当月应交、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以及当月上期欠缴的增值税。


03

年底,企业积累的业绩是盈利的。我们必须给股东分红吗?


答:目前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分红。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利润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范畴。股东不能以公司利润巨大、长期不向股东支付股利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要求法院分配利润,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

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的分配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比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股东必须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如果只有部分股东同意公司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则为无效协议。


2.股份公司分红比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不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对于股份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04

年末,企业累计实现盈利。我们是否需要累积法定盈余储备?


答:企业当年有净利润,盈余公积未达到注册资本50%的,按规定需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


会计:年末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万元。

贷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0万元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5

年底公司算了年终奖,但年前没钱发。你需要先累积奖金吗?


答:是的,根据权责发生制,当年的费用需要计入发生费用的年度,无论是否支付款项。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收到款项。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该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原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年度工资薪金,允许在汇算当年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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