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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办理邓伦偷税案。

发布时间:2023-01-16 15:16 热度:831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务监管中的线索,进一步分析税务大数据,发现邓伦涉嫌偷税漏税,依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假申报业务转型收入性质,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少缴其他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积极配合检查,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积极举报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考虑到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处以罚款1.06亿元。其中,4455.03万元为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但自查缴纳,2227.52万元被处以0.5倍罚款;310.79万元因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而被虚假申报偷税,经自查未缴纳,分四次处以1243.16万元罚款。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对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对协助逃税的相关经纪公司、经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娱乐领域从业人员和企业遵守税法的水平,进一步营造合法公平的税收环境。

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邓伦偷税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查处了邓伦涉嫌偷税案。该局相关负责人就案件调查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为什么要检查邓伦?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娱乐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的娱乐领域综合治税中,通过税务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税漏税问题,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后整改仍不彻底,遂依法立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有哪些违法事实?

答:邓伦虚构业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将个人劳务报酬转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税漏税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我局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少缴其他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这种情况下不同时间的罚款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人坚持依法从宽、刑罚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他积极纠正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积极缴纳税款,同时积极检举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对邓伦因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而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查扣补税的部分处以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尚未纠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虚假申报偷税漏税且未主动检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从重处罚,处以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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