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一直都是比较吸引人的。经常有朋友来咨询这块的问题。为此,博宇会计的小博汇总了20个热门问答,希望能帮到打算来海南打拼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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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自贸港15%税收优惠政策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6月1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进行全岛封关运作(2025年正式封关)
而且,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的规划、《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文件的规定,明确了封关前的双15%所得税优惠—即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和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是海南自贸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有效吸引了市场主体和人才集聚到海南。
15%企业所得税政策:
按照《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 号)的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
15%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规划,《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 明确了封关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2022海南15%税收优惠政策答疑
(一)“15%企业所得税”政策
1、怎么判断企业是海南自贸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呢?
简单来说,首先,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可搜索《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查看),其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2、如何判定是否“实质性运营”呢??
(1)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重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2)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3)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3、哪些企业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全岛封关运作前,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岛封关运作后,将按负面清单行业管理,不在负面清单行业内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在海南的分支机构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吗?
可以。这次政策覆盖面特别广!除了在海南创办的企业,根据去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企业一样可以享受减按15%的政策: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5、企业符合条件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6、企业如果无法“自行判断”,是否专业的部门可以进行指导?
海南省税务局已设立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咨询室(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税务局一楼),企业如果无法自行判别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可以前往咨询。关于企业主营业务占比是否达到60%以上的咨询,由海南省税务局进行确认。
7、主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1)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2)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1. 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2. 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8、这项政策的优惠日期有多长?
按照《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这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岛封关运作之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9、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自行判定结果有误,会不会直接取消资格?
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
其中,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先行判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另外,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省税务局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10、如何办理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通过网上直接办理。
第一步,进入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
第二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三步,在A200000表第13行相应选择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二)“15%个人所得税”政策
1、海南个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此,2025年前,来自境内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②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③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12月当月)社会保险(境外人才不要求)
其中,高端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①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
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界定(满足其一):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①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农业领域、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物流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②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③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C类);
④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哪些个人的所得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①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②经营所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经海南省认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3、海南高端紧缺人才如何申报个税?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预扣预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免征。
②办理时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办理渠道: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4、个人的政策优惠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四条规定: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为什么不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6、高端和紧缺人才如何确认?
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掌握的高端、紧缺人才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高端、紧缺人才初步建议名单先后推送至税务、发改和社保等部门。省税务局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收入标准对名单核对后,由发改、社保部门分别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共享”平台、海南社保登记系统等,对初步建议名单人才的信用、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核实。
上述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初步建议名单核对后,于次年1月底前将核对信息反馈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人才发展局于次年2月15日前向省税务局提供最终确定的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税务局在高端、紧缺人才名单确定后,以适当方式通知高端、紧缺人才,并通过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网络平台和人才服务窗口提供查询服务。
7、享受优惠政策还需要进行申请吗?没有接收到信息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无需申请,将通过部门联合审核、信息共享方式,汇总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税务部门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推送的联合确定人员名单,分批次发送短信“点对点”通知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办理年度汇算。
8、如果个人在内地、海南两地都有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只有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所以海南和内地的应税收入应分开计算缴税。
9、在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要求中提到的30万元和42.5万元,这两个标准代表什么含义?
年度税前收入达到30万元是界定是否为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的一个市场化薪酬标准。但即使符合这个标准,实际税负也可能不超过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况。全年在海南自贸港税前综合所得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是经初步测算,在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能达到实际税负15%的标准,即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约42.5万元,就可能享受到税收优惠。
10、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政策全岛封关2025年前后变化如何?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035年前,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海南双15%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3月18日)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26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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