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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208万,涉嫌“阴阳合同”、偷逃税,郑爽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1-12 17:51 热度:1454

一夜之间,全网都在为郑爽的1.6亿”和“208万”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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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2021426日,女艺人郑爽的前男友张恒再发猛料。在他微博所公布视频中,直指郑爽通过阴阳合同在《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收入1.6亿元,按77个工作日计算,日薪超20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字相当于一个月薪5000的人不吃不喝挣2669年的工资总和,换句话说要从春秋朝代开始挣到现在。并且郑爽还被曝出存在种种偷漏税行为。

 

428日晚间,据央视新闻消息,上海税务和北京广电部门依法调查有关机构和演艺人员郑爽涉嫌“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01 何为阴阳合同?让国家少收多少税?

 

阴阳合同,就是演员与剧组签订合同,演员的片酬分别写进两份合同,一个数额大,一个数额小。说白一点,小合同为阳合同,可以公开,可以拿出来给有关部门看和查;大合同不对外公布,原因你懂滴,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相信很多网友都能猜到,演员尤其是明星收入税率高,为了能少交点税。

 

这份阴阳合同,让国家少收了多少税?

算算就清楚了!阳合同:4800万,阴合同1.6亿

 

例:

若是演员实际拿了1.6亿元的劳务费,但该演员为了少缴税款,她和剧组把片酬为4800万的虚假合同拿到税务局备案,税务局就只能根据4800万的片酬征税,另1.12亿元片酬对应的税款白白流失了。

 

一、阳的合同额4800万元劳务费需要缴纳的税费:

税费计算:

1、应纳增值税=4800万元*3%=144万元

2、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

1)城建税=增值税*7% =144万元*7%=10.08万元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144万元*3%=4.32万元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144万元*2%=2.88万元

4)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0.5%=144万元*0.5%=0.72万元

注意:附加税费各地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00000-48000000*20%*40%-7000=1535.3(万元)

以上合计纳税额=1697.3万元

 

二、阴的合同额1.6亿元劳务费需要缴纳的税费:

税费计算:

1、应纳增值税=1.6亿元*3%=0.048亿元=480万元

2、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

1)城建税=增值税*7% =480万元*7%=33.6万元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480万元*3%=14.4万元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480万元*2%=9.6万元

4)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0.5%=480万元*0.5%=2.4万元

注意:附加税费各地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000000-160000000*20%*40%-7000=5119.3(万元)

以上合计纳税额=5659.3万元

 

上述支付演员劳务费的阴阳合同竟然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了3962万元

 

02 如果逃税证据确凿,会有什么惩罚?

 

随着国家综艺限薪令的出台(规定:总片酬不能超过5000万元),郑爽的1.6亿片酬涉及到“阴阳合同”、偷税逃税的问题。

 

 

在这次事件中,郑爽妈妈先是将1.6亿片酬拆分成郑爽妈妈名下实控的上海晶焰沙公司的1.12亿增资款(阴合同)和4800万的片酬(阳合同),然后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逃税。

 

在整个过程中,郑爽妈妈只需要缴纳万分之2.5的资金账簿印花税,也就是说1.12亿的增资款只需要缴纳2.8万元印花税。

 

那么4800万的郑爽片酬总该要正规交税了吧?

 

然而也没有。

 

郑爽4800万的报酬应属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

 

郑爽妈妈还觉得45%的个税太多了,于是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最后只交20%的税。

 

据粗略计算,郑爽1.6亿片酬通过一些列操作累计逃税3000多万。

 

如果逃税证据确凿,那么将面临税收滞纳金和罚金(一般为欠缴税款的0.55倍),参考之前范冰冰的赔偿额。

 

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张晓表示,如果张恒的举报属实,郑爽的行为已然构成非法逃税。这意味着郑爽可能面临双重责任:一重是行政责任,违法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0.5倍到5倍的罚款;另一重是刑事责任,如果构成了逃税罪,违法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时间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有关,可能是三年以下,也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如果郑爽之前并没有偷逃税记录,这次只要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接受了行政处罚,还是有可能免受“牢狱之灾”的。

 

然而,郑爽在范冰冰风波之后,曾经补税了一次,那么郑爽就不是初犯,还有可能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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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为什么明星要经常采取业务分拆的方式签合同?

 

为什么明星要经常采取业务分拆的方式签署合同呢?奥秘就在于避税上。

 

按照个税累进税制的特点,明星个人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明显不划算。而“演艺收入 + 工作室收入”的业务分拆,基本已经成为明星避税的新套路。

 

具体来说,他们首先成立自己的经纪公司或者自己的艺人工作室,并以工作室/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随后,艺人们会要求演出商或者剧组与设立的多个公司或工作室签订各类服务合同,比如策划合同、宣传合同、制作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等。这样便可以通过公司账目摊销艺人团队的各种成本,并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进行投资分红。

 

倘若该笔5000万元全部直接计为艺人的个人所得,则应缴纳的税款为16000×40%=6400万元,明星实际到手仅9600万元。

 

倘若该笔款项以策划合同款、宣传合同款等名目支付给艺人经纪公司,再通过经纪公司分红的形式进入艺人的腰包,则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广播影视服务首先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即16000÷(1+6%)×6%=905.5万元;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换句话说,经纪公司可以通过列支成本的方式少缴税。我们假设该项目可摊销的总成本为8000万元,则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16000-905.5-8000)×25%=1773.5万元;

 

3)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在缴纳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合同款尚余约11946万元在经纪公司账目上。最后一步就是采用公司分红的方式,让这笔钱进入明星的口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实际分给自然人股东的红利部分,直接按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此粗算,这笔钱落入明星口袋,需要缴税约2389.2万元。

 

如果我们把以上(1)(2)(3)项相加,总纳税额大约为5068.3万元,已经节省了1331万。不仅如此,影视文化公司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为明星们省下更多: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可以减半征收,即适用3%的征收率来征收;

 

另一方面,以新疆霍尔果斯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也会推出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影视文化公司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政策。粗算下来,税负还可以在5068.3万元的基础上降低50%左右。换句话说,通过业务分拆+税收优惠的组合拳,明星实际可到手的收入多出了3000多万元,确实有利可图!

 

对于此次郑爽案件来看,张恒还主动@了国家税务总局,我们可以期待下后续的官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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