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众创业和创新蓬勃发展。自然人想创业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载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01定义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由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其资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02异同
1、法律性质
(一)个体企业
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然是自然人。正因如此,《民法通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被列在第二章“自然人”中。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工商经营的自然人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如能够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无法实施的商业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
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法律性质的非法人组织,即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同时由于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及非法人企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企业。
2、出资方式
(一)个体企业
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因此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与其经营者没有区别。有鉴于此,《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投资方式不作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
《全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全资企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需要登记,但不受限制。根据民商事领域“未经法律明确禁止许可”的原则,周舟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方式没有限制。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经营管理主体
(一)个体企业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家族企业的,应当同时备案参与经营的家族成员的姓名。
(二)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请他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这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自然有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等管理机构,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4、债务承担主体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通过一个系统来执行。
(一)个体企业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由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家族企业,要承担家族财产;不能区分的,由家庭财产负担。”可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决定了其负债主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
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可以看出,投资者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法》也规定,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然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容易与股东的财产混淆。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设立分支机构
(一)个体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因为他们本质上是自然人。因此,虽然2011年对《个体工商户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限制(以前只有一两个帮工,三五个学徒),但由于无法设立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普遍较小。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因此,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大于个体工商户。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投资者变更
(一)个体企业
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使用名称(由行政区划、店名、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并不意味着除自然人外还有新的主体,因此不存在转让个体工商户或变更投资人的可能。如果原投资人通过转让营业执照等方式让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方实际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外登记的经营者需要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变更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改变投资者。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有权将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变更投资人。
7、清算要求
(一)个体企业
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自然人而非企业,因此当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时,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办理清算手续。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与个体工商户不同,《个人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我们可以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债权人要求原出资人偿还其存续期间债务的,由原出资人承担偿还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要经过清算程序才能注销。不同的是《公司法》没有规定原出资人在公司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后,在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通常要求投资者在注销时签署担保,并对公司的未偿债务承担责任。
8、所得税
(一)个体企业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经营所得”为各纳税年度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税率5%至35%适用于营业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纳税人为其投资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最终结算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根据是否符合《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二)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计税方法是以查账征收为原则,除非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分红,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股东应当就相应的分红所得和转让所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03优与劣
1、个体工商户
(1)优势
注册程序简单,成本低,操作相对灵活。
(2)缺点
信用和知名度低于公司,不可转让;不能开分店,因为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个体户;没有股份这种东西,也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个体户。
2、个人独资企业
(1)优势
易于创建。无需与他人协商,注册资金少;运营固定成本低。比如政府对其监管很少,对其规模没有限制,企业内部更容易协调;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缺点
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对企业的初始投资,需要其他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企业的寿命以所有者的寿命为准;很难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运营。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优势
降低投资风险:对投资者最有吸引力的是让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提高公司竞争力,一个人可以当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这样既能避免股东意见不合、债务纠纷等问题,又能在经营理念和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捷。比如,如果能省去股东会、董事会的繁琐程序,股东就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运作,灵活快速地做出决策。
(2)缺点
不利于债权人保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本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具有特殊性。公司经营不善时,公司唯一股东以自身利益为重,通过转移财产保护自身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逃避侵权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者损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或者他人生命健康等。然而,与巨额赔偿相比,公司的财产非常有限。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受害人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往往得不到保障。每年提供审计报告是必要的,因为一人公司不受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为了提高公司会计报表的可信度,有必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作为政府监管的法定内容。《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