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决定继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会议决定,在延续前期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将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给孵化对象自用的不动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对聘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继续按一定限额扣除税金及相关附加费。
2.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点等经营性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3.继续授权省政府自主决定免除、停止或减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4.对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用药等实物,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补贴、奖金和个人所得税。免交与防疫产品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
5.大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及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承接商品储备政策业务的企业自有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本次会议共延期11项税费优惠,可见国家减税降费的力度有多大!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会再次延期?让我们来看看。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免税
月销售额15万元的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本政策优惠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免征增值税,虽然这项政策的免征金额将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要到明年年底才会到期。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部分,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于2021年底到期。所以这部分很大概率会再次降低,有可能实际税负降到5%甚至2.5%,这也是很有可能的。
三.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底。
2.400元免税政策,年收入低于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最终补税低于12万元的,将延长至2023年底。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21年底到期后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4.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的免税优惠政策,但不能同时享受。
一旦选择了外国人,他/她就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更改。该政策将在2021年底到期后继续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递延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参照年终奖计算方法单独计税;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