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根据细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任何城镇落户。
创业人才在海南领办或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扶持方向,是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个人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科技股),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可选择在海南任何一个镇申请落户。
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创新型人才,聘用本省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且入股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也可选择在本省任何一个镇申请落户。
同时要求,落户海南人员主导和建立的产品要符合现代物流业的支撑方向,具体包括货运(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品)、配送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邮政快递等物流服务。
申请人需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认定意见书》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认定意见书》。企业应根据主要物流业务(运输、邮政快递等物流行业)确认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并连同申请材料向公司所在地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受理。各市县物流部门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得附加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务和理由拒绝或拖延引进人才落户。
附细则原文:
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精神,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确保我省现代物流领域引进人才落户规范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引进人才落户的政策依据
(一)《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64号)。
二、引进人才落户受理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引进人才落户进行受理、审核和确认,确认条件如下:
(一)55周岁以下、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扶持方向、是其企业主要创始人、实际出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型人才。(注:“龙头企业”是指以创业人才为法定代表人的合资股东成立的合资企业;”“创业”是指个人独资创业。
(二)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被本省企业聘用以技术入股,投资价值不低于150万元,且入股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10%,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何一个镇申请落户。
三、产品符合现代物流业的支持方向
现代物流业的支撑方向包括:货运(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品)、配送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及其他物流服务等。
四、现代物流行业部门确定
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分为运输(不含铁路和航空运输)、邮政快递等物流行业。根据物流主业,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航空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门。快递业的主管部门是邮政管理部门。如果企业主营业务为其他物流行业,发展改革部门将出具确认意见书。
五、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流程及实施要求
(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权限及流程
1.申请人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认定意见书》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认定意见书》,企业根据主要物流业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物流行业)对物流行业部门进行认定,并连同申请材料向公司所在地物流行业部门申请受理。
2.市县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会同市县统计部门确定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应当在确认意见上盖章确认。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将初审不合格结果告知申请人。
3.初审合格的,将确认意见等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省物流产业厅审查确认。
4.省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经审查合格的人员予以认定,并提出确认意见。
5.申请人凭确认函到当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人才落户。
6.特殊情况下,应告知申请人初审延期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材料
(1)《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书》(附件1,一式两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个人实际出资的银行对账单;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
(7)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撑方向的企业相关材料,如物流业务发票或合同、生产经营场所产权材料或租赁合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
(8)申请人经营的企业为运输企业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经营企业属于邮政快递企业的,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9)《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书》(附件2,一式两份);
(10)技术入股协议;
(11)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2)著作权登记证、专利证书等科研成果的产权证明。创业人才提供(1)-(8)材料,创新人才提供(3)-(12)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审核及注意事项
市县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在初审材料时,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创业人才认定审核内容
1.申请人年龄、实际出资额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人必须是领导或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企业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是企业设立初期的原股东;
3.市县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实际经营1年以上;
4.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当地市县的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符合我省现代物流业的支持方向。
(二)创新人才认定审核内容
1.申请人年龄、持股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2.技术入股协议应约定持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技术成果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3.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技术估价不低于150万元;
4.各市县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应检查申请人的技术成果是否能有效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检查公司所在地公司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已完成1年;
5.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当地市县的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符合我省现代物流业的支撑方向;
6.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七、其他事项
(一)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
各市县物流部门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得附加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务和理由拒绝或拖延引进人才落户。
(二)相关企业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落户时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审查一经发现,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不再接受引进人才落户本企业资格的确认;申请人伪造、提供虚假证明的,不予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已办理资格确认的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