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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

发布时间:2023-01-16 15:15 热度:969

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很多纳税人询问,对于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逾期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今天,我们将关注两个案例。


内容

案例一: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1日生效。2月底,我公司员工人数为200人,总资产为3000万元。

问题1:我公司2022年2月申报1月份“六税两费”时可以申请减免吗?

答:是的。一、公司在2月份申报1月份“六税两费”时,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

问题2:2022年3月办理2月份“六税两费”可以申请减免吗?

答:是的。根据公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我公司于2月份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3月份申报2月份“六税两费”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再享受优惠。

但由于我公司3月份报告期末职工人数不足300人,资产总额不足5000万,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新设立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标准。因此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案例二:J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业务发展迅速,他们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

问题1: J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2022年7月4-6月的“六税两费”,享受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在4-6月申报“六税两费”时,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

问题2: J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2022年10月份7-9月份的“六税两费”,享受优惠?

答:J 7-9月申报“六税两费”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减免,但仍可按“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申报减免。

总结

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从逾期后的次月起不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上述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条件的,或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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