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后就以为大功告成,在此温馨提醒,千万别忘记印花税的申报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列举几个常见的印花税申报误区供大家参考:
一、印花税可不仅仅只针对购销合同征税
不少企业仅针对购销合同缴纳了印花税,但实际上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可不仅仅只有它。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了以下几种: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可不仅仅只有一个税率
不同税目之下的税率并不相同,具体详见下表:
注意: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三、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需要缴纳印花税
1. 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2.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四、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别记错了
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所以,在申报企业税的同时,可别忘记印花税哦。如果有任何企业财税、企业注册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海南博宇财税,我们会全方位为您解答。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