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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15%个税优惠政策,这20个问题你需要提前了解!

发布时间:2022-09-27 17:28 热度:2712

海南自贸港的15%个税收优惠政策,一直都是很吸引人的。这不,日前又有不少外地朋友问小博:哪些人可以要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挑出20个提问比较多的问题,并附上解答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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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一、海南15%个税优惠政策20个热门问题

 

1、海南自由贸易港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精神,现阶段执行2025年前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即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哪些人可以要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端紧缺人才,须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须提供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高端人才标准是什么?

答:除需具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经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4、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紧缺人才标准是什么?

答:除需具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条件之一外,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范围。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才:

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类型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海南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其他外国人员(C类);

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52025年前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三个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

2)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

3)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

 

62025年前人才综合所得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优惠,年收入大概是多少?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答: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是年度收入作了年度费用、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相关扣除之后的数额,扣除前年度收入约42.5万元人民币。

 

7、是否人才收入越高税收优惠力度越大?能否举个例子?

答:是的。比如,某高管如果年度综合所得税前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自贸港前约应缴税19.4万元,自贸港后约应缴税12万元,少缴7.4万元;如果年度综合所得税前收入为200万元,自贸港前约应缴税62.8万元,自贸港后约应缴税27万元,少缴35.8万元。如果收入更高,这个优惠力度更大。

 

82025年前人才经营所得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优惠,年收入大概是多少?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答: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由于经营主体性质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成本、费用与损失等扣除项测算标准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批发和零售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年收入约需210万元;娱乐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年收入约需70万元。

 

92035年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员享受15%税率优惠,年收入大概是多少?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答:若简单以现行税收制度、测算基数等计算,综合所得年度收入约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4.4万元以上的人员,都能享受15%的税率。

 

10、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哪些部分?

答:具体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

 

11、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称综合所得包括哪些?

答:包括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取得的工作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四项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

 

12、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称经营所得具体包括哪些?

答:具体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

 

13、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是“先征后返”吗?

答:是的,先按现行税率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再予以退税。

 

14、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答:该项政策自20201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2020年所缴个人所得税已能享受优惠。

 

15、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时程序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根据人才管理部门提供的高端紧缺人才名单清单,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个人所得税缴纳系统中进行比对操作,符合条件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内予以退税。

 

162035年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一般人才能享受15%的税率优惠吗?

答:可以,2035年前享受的对象不再局限于人才,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都按最高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7、外籍人才回国后会不会被重复征税?

答: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国际惯例,在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中都有消除双重征税的专门条款。例如,根据我国和新加坡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新加坡居民从我国取得的所得已在我国交纳的税款,可以在该居民新加坡所得的应交税款中予以抵免。具体计算抵免的方法,按照各国(地区)的税法规定执行,但抵免的税额一般不超过该居民境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8、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才和境内人才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条件、程序和模式是否一样?

答:是的,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程序和模式基本是一样的,只是条件上考虑到了境外人才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19、在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时需要人才怎样配合?

答:原则上不需要人才本人做什么。次年如个人专项附加等相关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租金)有变化的,人才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变更。

 

20、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时需不需要先进行认定?

答:不需要先认定。相关部门会根据高层次人才认定、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方面所掌握的人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进行确认,并会采用适当方式通知人才本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注意:2023年起,海南须居住满183天才能享受15%的个税优惠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新办法”),对2020826日省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享受15%的个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变化:

 

原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实施时间:202011日至20221231日),可以知道享受个税优惠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三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新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31号,实施时间:自20231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可知享受个税优惠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博宇会计小博点评:

由原来的6个月社保+1年劳动合同”变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界定原则由“社保+劳动合同”管理变为居住时间管理。这个变化,一方面,堵塞了部分个人的“套利空间”,另一方面,为封关后的运作做好衔接。

 

正如2021621日海南省省长冯飞所表示,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避税天堂”,不要空壳公司。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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